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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桦郊乡人民政府原环保办公室职员金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桦甸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09  

金涛,男,汉族,1977年12月16日出生,大专文化,事业编制,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3月至2010年3月历任桦郊乡土地所职员、桦树乡国土所职员;2010年3月,任金沙镇国土资源所所长;2013年4月,任常山镇国土资源所所长;2017年6月,任横道河子乡国土资源所职员;2020年8月,任金沙镇国土资源所职员;2020年10月至今,任桦甸市桦郊乡人民政府环保办公室职员。

经审查,金涛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2021年2月,金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桦甸市渤海大街与人民路交汇处时,被桦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桦甸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金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0.79mg/100ml。2021年3月,桦甸市人民法院认定金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金涛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刑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经中共桦甸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金涛开除党籍处分,并由其所在单位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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