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会主席兼内科主任金用根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8月31日,金用根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鉴定,金用根属醉酒驾驶。2017年11月28日,金用根犯危险驾驶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2018年1月,金用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公吉乡林业站职员李郝敬醉酒驾车问题。2017年3月3日,李郝敬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鉴定,李郝敬属醉酒驾驶。2017年10月31日,李郝敬犯危险驾驶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4月,李郝敬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榆木桥子中心小学教师宫鹏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10月22日,宫鹏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宫鹏属醉酒驾驶。2018年11月23日,宫鹏犯危险驾驶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19年2月,宫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八道河子镇红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崔光日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10月19日,崔光日饮酒后驾驶小轿车,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崔光日属醉酒驾驶。2018年11月23日,崔光日犯危险驾驶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4月,崔光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桦郊乡大龙村原监委会主任谢长清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5月25日,谢长清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鉴定,谢长清属酒后驾驶,谢长清被桦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1月,谢长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永吉街道北台子村仁义社村民马景山醉酒驾车问题。2018年4月18日,马景山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鉴定,马景山属醉酒驾驶。2018年8月13日,马景山犯危险驾驶罪被桦甸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12月,马景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消除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带来害己害人害社会的严重后果。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社会公德以及其他社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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