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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2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市纪委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红石镇红石社区主任杜秀娟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4日中午,杜秀娟在未向红石镇纪委报备和签订承诺书的情况下,在红石镇饭店摆放酒席17桌,为其女儿违规操办“升学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1月,杜秀娟受到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

2.吉林省圆方机械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张敏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8月5日午,张敏在桦甸市饭店摆放酒席24桌女儿违规操办升学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10月,张敏受到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公吉乡五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爱君违规发放补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吴爱君在村清理卫生行动中,指示6名社主任顶名保洁员领取工资,又分别发放给参加清理卫生21名村干部,共计5800元;2005年至2009年,吴爱君违规公款吃喝,拖欠不还。被桦甸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村财产,共计24858元。吴爱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构成违纪。2018年11月,吴爱君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公吉乡原五间村监委会主任李艳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公吉乡五间村以支付木耳地打井款的名义,乡经管站套取16000元,用于支付2014年至2015年发生的招待费。时任监委会主任李艳生未履行监督职责,且多次参与招待,构成违纪。2018年11月,李艳生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桦郊乡罗圈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吕福才违规发放节礼、违规公款招待问题。2012年9月,吕福才“一事一议”灾后重建工程项目之机使村报账员虚报工程款11000元主要用于为村社干部发放节礼处理无法报销的饭费、招待费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吕福才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桦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管理服务中心运行科科长杨程未按规定管理公车,致使发生公车私用问题。杨程未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对车辆的入库情况进行检查致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司机程明(雇佣人员,已辞退)于2018年4月8日和4月15日两天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杨程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六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加强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做起,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对党忠诚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查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状况的监督,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拿出过硬措施,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严查快处、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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