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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通报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7-12-1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常态。近日,吉林市纪委对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舒兰市司法局局长刘志强、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李媛因北极街道发生违规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时任舒兰市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志强(现任舒兰市司法局局长)于201211月和201410月,分别同意该街道2名已被舒兰市政府聘用为由市财政开支的工作人员,又聘为公益岗位人员,违规领取双份工资合计66,880元。时任舒兰市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媛发现上述问题而未予制止。

时任北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志强,时任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媛对此违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2017821日,刘志强、李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磐石市黑石镇党委书记李红纬等5人因下属工作日午间饮酒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928日,磐石市黑石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陈超,镇国土所所长王宝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胡万军,镇农业站站长左铁志,镇农业站工作人员刘占福及磐石市松山镇农业站站长张希君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陈超身为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自己虽未饮酒,但对其他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的行为未予制止,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调离岗位;左铁志、刘占福、张希君身为中共党员,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宝江、胡万军虽非中共党员,但身为公职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也属于违规行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磐石市黑石镇党委书记李红纬疏于对下属人员的从严教育和管理,对多名下属人员工作日饮酒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磐石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乔云波监管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磐石市国土局副局长臧宝安、松山镇党委副书记张怀丰、黑石镇林业站站长张鹤对下属人员教育不力,管理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1117日,李红纬、乔云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臧宝安、张怀丰、张鹤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桦甸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梁锡江等4人因下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且调查处理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091月至20136月,桦甸市农业局下属单位公吉乡农业站站长杨宝君明知农业站干部马金维、耿春福、孙春生3人不具备桦甸市委下发的关于离岗创业所规定的条件,也未办理正式离岗创业手续,擅自同意3人离岗不上班,离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5108日,桦甸市农业局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后,未认真调查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桦甸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梁锡江对下属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及调查处理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农业局纪委书记陈晓峰、时任农业局纪委书记张建华未能及时发现下属单位违纪问题,组织调查处理不力,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农业局副局长任立民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违纪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36日,梁锡江、陈晓峰、张建华、任立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抓住关键少数,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监督管理中,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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