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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专项整治机关干部和国企领导承包农村土地问题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6-07-13  

  为有效解决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与民争利的突出问题。日前,吉林省下发通知,要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清理的农村土地是指:乡(镇)、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参地)、草地等,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等其他用地;国有林地、草地、水面、滩涂。

  清理工作自6月中旬至12月,分为自查自纠、组织清理、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党政机关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人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在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限于11月30日前采取流转或者发包方收回的方式一律予以清退;在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没有开发、尚未签订合同、没有履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非法转包的,限于8月30日前一律无条件退还发包方;参股在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的,限于11月30日前一律采取退股处理;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以地上附着物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由银行将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拍卖给非清理对象后,由竞买人与发包人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对个人自查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如期完成清理任务。要加强情况通报,对每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委财经办统计汇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严重违规违纪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案件,作为贯彻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的重要工作来抓。重点查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为本人或他人取得承包经营权,仗权承包、套取骗取国家各类惠农补贴和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给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他严重违纪违规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执行清理工作部署不认真、不负责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按要求自查自纠,瞒报、漏报、谎报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和拒不执行组织决定退出承包经营的行为,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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